【本報訊】六旬婦人經歷兩段失敗婚姻,第二任丈夫酗酒並經常打她,導致她早年患抑鬱症。兩任丈夫接連去世,遺下4名子女由婦人獨力照顧,她稱擔心將來生活,2006年起向社署隱瞞資產領取綜援,至2013年自首,警方調查後揭發她擁百萬元資產。婦人昨在區域法院認欺詐罪,承認詐騙33.2萬元綜援。律師求情稱婦人或受抑鬱影響犯案,惟法官質疑律師根本沒替被告索取醫療報告,炮轟律師不負責任及懶惰。
辯方律師袁錦雄多次宣稱,被告黃帖心(64歲)有抑鬱症,可能是犯案原因之一,又指被告「情況特殊」,要求輕判。法官葉佐文直言,若沒有專家證明被告的病情與案件有關,根本是空口說白話。袁表示該番話是被告的指示,法官質疑被告有否主動放棄不取報告,袁承認是他失誤。
建議家屬自行找醫生評估
葉官連珠炮發,斥袁替被告拿一份醫療報告到底有甚麼難處,又問袁是否「趕住走」,袁急急說不,葉官再斥袁不負責任、懶惰。葉官認為被告或長期受病情困擾,可能影響她案發時的自制能力,若欠缺醫療報告下直接判監,對被告而言實在可惜。葉官接着不理會袁,直接與旁聽的家屬說話,提議他們找私人醫生替被告評估病情。葉官又指基於控罪嚴重,報告會影響被告入獄、緩刑抑或罰款,又指若有選擇,他不希望將被告判囚。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於2006年申請綜援時,向社會福利署稱只有3,000元現金及1.2萬元存款,成功獲批。至2013年9月,被告向社工自爆騙取綜援並已悉數歸還。
辯方求情提及,被告遭受家暴,兩名兒子又常責罵她,因而患上抑鬱及焦慮,並有自殘傾向。兩任丈夫同於1999年去世,被告突然要獨力照顧4名子女。至2005年,被告的積蓄幾乎耗盡,翌年有朋友向她償還欠下其亡夫的60萬元,她將部份存入銀行,部份買保險,惟被告仍擔心將來使費遂隱瞞財產申請綜援。
案件編號:DCCC224/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