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板上市申請被「Q」三次或退回

創板上市申請被「Q」三次或退回

【本報訊】港交所(388)再出手規管創業板新股質素,稱若聯交所提出兩輪意見後,仍未能清楚了解個別創業板上市申請的基本事宜,或會退回有關申請。同時,聯交所為上市文件部份章節設立頁數上限,以促使上市文件的內容更簡潔。
港交所昨刊發兩封已更新的指引信,指關注創業板上市文件中披露資料的質素,提出若聯交所提出兩輪意見後,仍未能清楚了解申請人的的業務模式或營運情況等基本事宜,有可能證明其上市申請的披露並非大致完備,或會被聯交所退回申請。有投行人士認為,聯交所的新指引合理,現時一般上市申請會被「Q」兩次,若要到三次或以上,反映文件及申請者的解釋或出現問題,較大機會被退回。

文件倡設頁數上限

另聯交所建議上市文件中「歷史及發展」及「適用法例及法規」兩節設立20頁的頁數上限。此前,聯交所已就「概要及摘要」及「行業概覽」兩節設立了10頁的建議頁數上限。聯交所指只會對自2017年9月11日後提交的上市申請開始酌情行使暫停申請審理的權力。
另外,港交所宣佈將提升收巿後交易時段(T+1時段),分三階段延長交易結束時間至凌晨3點。第一階段暫定今年11月6日執行,延長恒指等四隻股票指數期貨的交易結束時間,由現時晚上11時45分延長至凌晨1時。2018年上半年進入第二階段,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納入T+1時段,並設立短暫停牌機制。至同年第四季最後階段,T+1時段交易結束時間將由凌晨1時延長至凌晨3時,而將T+1時段截止時間(即在T+1時段後於系統輸入交易後活動的截止時間)與交易結束時間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