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撞傷鐵騎士 最佳警長罰$6,000

衝燈撞傷鐵騎士 最佳警長罰$6,000

【本報訊】曾獲得「最佳警長」殊榮的警長,休班時駕車衝紅燈撞倒一部電單車,令司機多處受傷,留醫5天才出院。他昨承認危險駕駛罪,辯方求情稱他當時聽到後座安全帶發出怪聲,遂轉頭向後望,再回望前方時看錯另一組燈號才衝燈肇事。裁判官接納他一時分心,判罰款6,000元,停牌8個月,另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案發於去年4月23日,電單車司機沿長沙灣興華街西北行,駛至深盛路交界時正值綠燈,駛至路口時,被從深盛路駛出、被告麥志冲(45歲)駕駛的私家車撞倒,電單車司機左邊肩膊、膝蓋及腳部受傷,留醫5日後出院。

看錯另一組燈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持有駕駛執照24年,沒任何交通案底,加入警隊23年,不僅樂於助人,更多次救人,屢獲警隊或市民寫信感謝讚揚,並呈上近百封有關信件佐證。他過去18年的工作評估均獲A級,派駐機動部隊時更獲「最佳警長」殊榮。他育有兩女兒,認罪是為了向女兒樹立榜樣以示承擔責任。
辯方續稱,被告當日休班,駕車找外母用膳,聽到後座安全帶發出怪聲遂轉頭向後望,再回望前方時錯看另一組燈號才衝燈。他肇事後報警,為電單車司機治理傷勢,事後已將車賣掉,不再駕駛,重犯機會低,而案件對他的仕途影響很大,他不僅撤回警署警長選拔試的申請,亦需接受紀律聆訊。
案件編號:KCCC1813/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