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未有條例規限網上倫敦金交易,不少騙徒利用散戶對倫敦金認識不多但又貪心想分一杯羹的心態,哄騙事主簽署授權書存入資金予經紀「投資」。專家指此類投資客戶只需注資而毋須自行落盤,連存入的資金有否真正進行過買賣亦難以查證,建議若對投資產品不夠了解應避之則吉,即使決心投資亦要小心留意公司背景,否則「隨時呃咗你都唔知發生咩事!」
專家:輸咗都唔知乜事
曾收到多宗倫敦金騙案求助的街工區議員周偉雄,指眾多個案都有相同之處,包括騙徒相約事主到餐廳用膳,再游說事主簽署只有數張紙的文件,惟事後寄給事主的合約,同樣突然多了10數頁條款。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關焯照認為,除非是朋友之間才會到餐廳等公眾場所簽約,「你開戶口去銀行都會搵個財富管理嘅部門去簽約啦」,指應先到公司視察清楚。
關指若投資者相信國際局勢變動有意入手,大可親自買賣,「喺證券行商品平台自己買賣」,倫敦金最大問題是欠缺監管,「冇監管就非常危險,輸咗都唔知發生乜事」。他強調最重要是對該行業有認識,「等於層壓式推銷永遠杜絕唔到,受騙機會好高」。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市民應慎防有關買賣倫敦金的推銷電話,作出投資決定前須充份認識本地倫敦金的交易運作程序和風險,不應貿然開立全權委託他人操作的戶口;進行任何投資活動時應採取審慎態度,簽署任何文件前應了解清楚。
■記者黃翠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