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震遠在商品交易所(商交所)爆煲後,曾經涉及一宗虛假存款證案件,被裁判官質疑「十分可疑」。其後張震遠被控拖欠員工薪金30多萬元,又被裁判官批評沒有真誠悔意,一度判他入獄6個星期,最後他上訴得直,獲改判社會服務令,最終逃過牢獄之災。
官斥住豪宅但無錢賠
商交所2013年5月爆煲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到數碼港的商交所辦公室搜查,撿走多部電腦及大批文件,其後落案控告4人管有虛假文書罪,4人均並非商交所職員,而張震遠一直聲稱是案件中的受害人。
案件開審期間披露的案情指出,警方在商交所辦公室搜出一份偽冒由匯豐銀行發出、涉及5.16億美元(約40.25億港元)的存款證明副本。其中一名被告馬來西亞籍商人供稱,透過中間人認識張震遠,張要求借錢2,500萬至3,000萬美元(約1.95億至2.34億港元),被告將上述偽冒存款證明副本電郵給張,張將副本下載。
裁判官當時在判刑時指出,該虛假的證明書在商交所內搜獲是非常可疑,若被告所言屬實,張震遠即在某階段曾經管有該假文件,故張無疑是其中一名嫌疑犯,法庭不理解為何張對該文件如此有興趣,建議警方徹底調查。
另外,一名商交所員工被拖欠薪金共33.9萬元,勞資審裁處2013年下令張震遠須支付欠薪。但張沒有按判令付款,被勞工處發出兩張傳票起訴。案件提訊多次押後,張震遠一直沒有現身法庭,僅委託律師代表,至2015年才出庭承認控罪。
裁判官指摘張沒有真誠悔意,欠薪後一直住豪宅,有錢請律師卻無錢賠償,判處入獄6個星期。
但張震遠提出上訴,辯稱租住豪宅及律師費是由張家人支付。最後法庭裁定他上訴得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