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案 兩高層脫罪前CEO被指證供不可信 縱容仁愛堂亂象

監守自盜案 兩高層脫罪
前CEO被指證供不可信 縱容仁愛堂亂象

【本報訊】慈善機構仁愛堂前財務總監涉擅改仁愛堂名下賬戶的授權人簽署組合名單,又聲稱得到時任行政總裁盧德明簽署批准,與前內部審計師向仁愛堂申領津貼等近60萬元,兩人涉詐騙仁愛堂遭廉署拘控。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直指仁愛堂財政管理出現重大問題,這亂象是8年來在盧縱容下造成,盧的證供不能盡信,裁定兩名被告11控罪全部不成立。
記者:戴國輝

兩被告依次是仁愛堂前財務總監梁民理(39歲)及前內部審計師陳家穎(36歲),首被告被控欺詐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8罪;次被告則被控盜竊及管有虛假文書等3罪。
控方指首被告於2013年1至4月期間聲稱獲得盧德明簽署批准,以應酬、訓練等不同名義申領44.2萬元;兩人又稱得盧簽署,因兩人工作表現理想,各獲發8.1萬元特別津貼。首被告同時被指擅自更改授權銀行簽署人組合,聲稱得到盧的同意,變成一萬元以下支票,只需首被告及財務經理簽署便可,惟該更改未經董事局批准。次被告另被指在試用期內兩度申領專業試墊支費時冒簽行政總裁盧德明的簽署。
暫委法官蘇文隆裁決時指出,本案須留意的是究竟是兩被告冒充盧的簽名,明目張膽欺騙仁愛堂,還是盧一直知情,但被廉署拘捕後為避嫌不想被指私相授受,急於割席劃清界線而對兩被告作有關指控。
蘇官認為首被告與盧關係密切,不能完全否定盧可能為「體恤」兩名「愛將」而批出特別津貼,此外盧承認會在印有仁愛堂字眼的白紙簽名,然後交給同事,他在庭上亦不能確認涉案文件的簽名是否由他簽署。蘇官認為身為專業會計師的首被告,他的行為或構成專業失德,但民事與刑事舉證標準不同,控方未能證明他有不誠實意圖。至於次被告未過試用期,蘇官不相信他會冒簽。

官斥財政管理問題嚴重

蘇官直斥仁愛堂財政管理出現很大問題,權力過於集中卻缺乏制衡,控方卻倚賴造成這亂象、縱容這情況達8年的盧,認為其證供不能盡信。盧作供時指他高度信任首被告,有時不會詢問由他拿來簽批的支票,加上盧患白內障,需要秘書讀文件給他聽。有註冊社工資格的盧於2013年退休。
案件編號:DCCC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