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車房技工偕女友及其他友人到酒吧消遣至清晨,準備駕車送女友回家,但本身是魚場少東的友人要求繼續飲酒,爬上車頭冚阻止技工離開。技工突開車加速及煞停,令少東被拋高,後腦着地不治。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斥責他不應視車為玩具,其駕駛態度低於標準,判監25個月停牌5年。
被告巫昌穎(24歲)被控於去年10月12日在尖沙嘴亞士厘道危險駕駛,導致魚場少東江健鋒(30歲,圖)死亡,以及移動或干擾涉及導致死亡的嚴重意外的車輛罪。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典型醉酒鬧事案,被告起初出於玩樂心態,惟最終導致友人喪命。被告在事發前飲了威士忌,事發時突加速及煞掣,事後離開現場,其駕駛態度罔顧其他人士,以上都是加刑因素。法官續指被告已婚但另有女友,因家人過份保護他,以致性格不成熟,他於去年8月因襲警被判社服令,兩個月後再犯本案。
案件編號:DCCC154/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