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問黃涉煽動需否加刑

官問黃涉煽動需否加刑

【本報訊】黃之鋒在原審時獲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但律政司昨提醒法官需考慮各被告的角色時,法官潘兆初討論需否加刑阻嚇被告時指,黃身為領袖有號召力,有一定計劃地煽動他人,令年輕人面對被捕風險,「會唔會有學生睇到領袖去,我哋都一齊想去?」黃的大狀指黃是領袖,但他沒說如何入廣場,並非號召他人盲衝,亦不能假設其他人沒有獨立判斷力,故不應加刑。

黃原審脫煽惑罪

羅冠聰和黃之鋒均被控煽惑罪名,羅罪成但黃脫罪。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指,黃呼籲示威者「一齊入去公民廣場」並親身爬欄進入,是想鼓勵示威者一同進入,但他只說了一句呼籲說話,簡單而短暫,沒提供進入方法,故不能確定會有多少人響應,而示威者未必會擾亂秩序。
■記者蘇曉欣、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