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問「獨媒」是否主張香港獨立

官問「獨媒」是否主張香港獨立

【刑事藐視法庭案】
【本報訊】2014年佔領運動中,多人因在佔旺清場當日未按法庭臨時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9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嶺南碩士畢業女生昨自辯,指當日以香港獨立媒體網(下稱獨媒)實習記者身份採訪,並傳召獨媒編輯作證。法官陳慶偉一聽到獨媒的名字,即問其背後是否主張「香港獨立」,又謂「我真係孤陋寡聞未睇過」。編輯解釋獨媒是獨立的非牟利機構的意思,並非宣揚港獨。

女被告稱不識黃之鋒

被告麥盈湘供稱,曾在2014年11月25日前往亞皆老街現場,但因太混亂無法採訪,決定翌日再前往,她知法庭已頒禁制令,亦知將要清場。她稱26日早上,在了解情況及拍照後,已打算離開障礙物,但警員指她無記者證,不讓她撤離,另一名警員更拉她背包命令後退,她最終站近黃之鋒。突然警方開始清場,她看到前方有人失平衡跌倒,本能地拉起對方,警員即蜂擁而上拘捕她。被告強調,現場噪音多令她聽不清廣播;她不知倒地的人是黃之鋒,而她跟黃之鋒亦不相識。律政司盤問時播放多段影片,指片中一名振臂叫口號的人就是被告,質疑她不是記者。被告反覆查看後表示片中人「有機會係我」,但強調無叫口號。她指當天戴口罩,背包有眼罩用作保護。獨媒編輯麥覺之確認,案發日沒有安排採訪工作給被告,但實習記者可就議題自由採訪,而被告正籌備雨傘運動有關的報道,到場也不奇。辯方質疑若記者「鍾意去就去」,如何計算實習期168小時,麥回應雙方是基於信任。案件於本月22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MP778、780、783、784、788、789、791、796、798/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