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摸女途人大腿 男拔生脫罪

涉摸女途人大腿 男拔生脫罪

【本報訊】拔萃男書院中六生涉嫌在紅磡隧巴站行人天橋,輕掃21歲上樓梯女學生大腿。男生否認一項非禮罪,昨在九龍城法院受審。裁判官相信事主沒誇大,男拔生行為可疑,但案發天橋人多繁忙,不確定他蓄意、鹵莽或意外觸碰事主,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告誡男生,事主仍有機會途經該處,男生須「潔身自愛,唔好再做令人懷疑嘅行為」,否則只會對自己不利。

警誡下稱「一時忍唔住」

獲當庭釋放的被告陳志韜(19歲,圖)是應屆文憑試考生,日前大學聯招放榜獲城大取錄。他否認去年11月9日在理大往港鐵紅磡站行人天橋犯案。事主X供稱不止一次與被告同車,案發當天見被告在巴士上層,她心感不安到下層避開。被告落車後東張西望,「感覺喺度等緊我」,上樓梯往天橋時伸手掃她大腿外側一至兩秒,她喝斥「你好喇噃」,並到港鐵站求助。
被告事發後一臉錯愕疑惑,向X道歉,警誡下說「一時忍唔住」犯案。被告表證成立後沒自辯,但呈遞嘉許狀證明曾參加奧林匹克數學比賽,音樂成績優異,親人信件則指他沉實內斂,單純率直,對異性沒不恰當行為。
裁判官認為品格證明信不代表被告沒可能犯罪,但他涉案時僅18歲,未必明白警誡的意思,故不考慮他警誡下的招認,他道歉亦不等同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KCCC2049/17
■記者陸羽平、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