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對示威者有歷史意義」

「廣場對示威者有歷史意義」

【本報訊】公民廣場實為政總東翼前地,一直開放予公眾使用,曾舉行不少大型示威集會,例如2012年的反國教行動。2014年7月,政府以保安為由關閉廣場,直到近日特首林鄭月娥明言或重開公民廣場。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昨亦稱,明白公民廣場對示威者而言「有歷史意義」,示威者不滿政府關閉廣場,限制集會自由,才觸發今次重奪公民廣場行動。

曾成功逼政府撤國教

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上訴庭覆核刑期時應考慮案發地點及時間,如有人於鬧市進行非法集結,影響市民,此乃加刑因素,但當時政總前地關閉,算是私人地方。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問,衝擊警署、立法會,與衝擊一間學校有沒有分別,梁指如有人衝擊法庭,或構成藐視法庭;衝擊警署,可被視為公然挑戰法律;衝擊政總前地,則是挑戰政府。惟梁認為,遊行集會的原因均是不滿政府施政,挑戰政府的後果很難衡量,單指3被告挑戰政府這點,並非加刑因素。
潘官指,知道公民廣場原先開放予市民進入,該地對示威者而言「有歷史意義」,示威者是否無意推翻政府?梁同意。法官彭偉昌聞言即問:「即係重奪佢哋應該有嘅嘢?」梁同意,但補充「係佢哋認為自己有嘅嘢」。
代表羅冠聰的大律師蔡鎮亦稱,公民廣場對3人有歷史意義,因當年學民思潮及市民曾於廣場逼政府撤回國民教育。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