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警在雨傘運動期間在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今年2月被判囚兩年。案中六警已獲准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剩下警員關嘉豪昨在律政司不反對下,亦於高院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
指原審量刑起點不當
警員關嘉豪(33歲,圖)昨由囚車押上高院,臉龐比半年前明顯清瘦不少。他在七警中最遲申請保釋,昨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代表。關在判刑後10天已向高院提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至日前關才存入一份未簽署的誓章,指出原審法官杜大衛以兩年半作為量刑起點是不恰當;關同時申保釋等候上訴,並指若不批准保釋,於上訴聆訊時很可能已服畢或服完大部份刑期。關亦在誓章解釋,至今仍未就定罪上訴提出理據,是因律師團隊需時向區院取得審訊謄本。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認同七警案涉及多名被告,加上審訊和判詞有一定長度,相信上訴聆訊難以在6至9個月內進行。另本案就刑期上訴有可爭拗之處,對被告公平起見,批准保釋。
案件編號:CACC38/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