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就一地兩檢作民調,顯示有近62%人接受一地兩檢,約33%反對。即使部份憂慮對一國兩制有負面影響的市民,仍表示接受一地兩檢。
理由很簡單。大多數市民覺得在高鐵站接受由中共人員執行大陸法律,只是限於要前往大陸的人士。而即使在任何其他口岸進入大陸,也要接受中共執法,若要不受中共管轄,那麼不去大陸、不入高鐵站就是了,不覺得對自己的自由或權利有甚麼損害。即使憂慮對一國兩制有負面影響,這影響也還沒有「殺埋身」,故不認為一地兩檢有甚麼問題。
立法會5名有法律背景的議員,聯同多名法律界人士共20人成立「法律界關注一地兩檢聯席」,強調一地兩檢方案合憲合法合理。這20人裏面沒有大律師,只有事務律師。其中何君堯為一地兩檢作解釋,說《基本法》第19條指中央保留對國防、外交事務的權力,而高鐵出入境亦涉及國防、外交,因為出入境有國防含義,同時有可能有國與國的使節出入而涉外交。因此從中央保留國防、外交權力來看,一地兩檢合憲合法。
如果認為一地兩檢與自己的日常生活無關,那麼何律師的演繹可就會嚇你一跳。原來我們出入境都涉及中共的國防外交權力。倘若國防外交事務的權力可以這樣延伸的話,那麼就可以無限延伸到香港所有的內部事務領域。本來只涉言論自由的叫一句「港獨」或「歸英」的口號或寫一篇這樣的文章,可以被引伸為觸及國防、外交;在酒吧與一個外籍人士衝突也可以延伸到外交層次。當任何事情,包括許多我們日常生活的權利,都可以無限上綱到國防外交層面的話,你還能說一地兩檢跟自己無關嗎?
法律界聯席發起人之一的城大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他是在大陸接受法律教育而且經常為「幫港出聲」出聲的人士,他說,講一地兩檢「割地有甚麼法律依據?」香港的土地是國家所有的。意思是:把國家所有的土地劃一塊給國家管轄,不能稱「割地」。這說法也會讓那些覺得一地兩檢跟自己無關的人嚇一跳。原來《基本法》第7條說香港的土地由香港特區負責管理、使用、開發,都不是真的,「屬於國家所有」才是真實的。甚麼時候,中共認為那一塊你已經在使用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而不准你使用,不是「大鑊」?
聯席發起人之一梁美芬反對湯家驊提出的一地兩檢「下不為例」,說《基本法》是有生命力的,當年制訂時條文留有空間,容許兩地政府多合作,故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立法原意。原來《基本法》的「生命力」比老鼠蟑螂還強,一地兩檢體現了這生命力的繁衍,接下來還會由兩地政府合作而不斷繁衍至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還說一地兩檢跟你無關嗎?
經這些親共法律界的解釋,市民當會更了解一地兩檢的意義,它的確不限於交通方便而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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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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