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入獄的女教師,出獄後應徵補習社教職時隱瞞案底,又冒充學校老師向家長自薦為其子女補習,索高價補習費,補習時更偷家長財物。她早前認罪,昨求情指因身兼多職替弟還賭債,影響工作表現致失教席,終壓力爆煲,精神病復發。惟法官認為她犯案與病情無關,屢次犯案兼計劃周詳,曾藉詞入屋偷錢甚至搶家長銀包,類近爆竊與搶劫,「已經用盡法庭同情心」,遂判囚30個月。
記者:楊家樂
辯方求情指,33歲被告劉靜兒(圖)自小做兼職幫補家計,中五畢業後日間工作、夜晚上學,終考入教育學院(現稱教育大學),更成功獲得教席。被告既勤奮又顧家,為家庭付出一切;即使是家庭經濟支柱,她在家中卻只能睡客廳。
辯方續指被告就讀教院時曾無故大哭,需接受校內醫生治療,畢業後沒跟進。2010年,其弟因賭博欠下高利貸,被告為替弟還債額外做兼職,結果影響小學教師工作而遭勸退:後來雖另有學校聘用,但因工作壓力患上精神病而離職;她只好到超市做早更及通宵更,加上兼職,日做17小時。2012年,她為再次覓得教席,訛稱曾任教名校,結果首次惹官非,崩潰下企圖自殺,被送入青山醫院。
求情指做義工被質疑
辯方指被告短短幾年間由前途光明淪落至另一極端,只因不懂處理問題,現已知不可再為弟還債;又謂被告是「極端好人」,即使工作忙仍會做義工。暫委法官練錦鴻質疑:「日做17、18個鐘,剩返5、6個鐘都仲做義工呀?」
法官直言被告是接近病態的騙徒,強行替人補習苛索金錢,遲早會被識破,但她以同樣手法連環犯案,犯案有鋪排。法官同情被告處境,但認為她僅管理壓力不善,專家亦沒指犯案與其病情有關;而社會上大部份人均有難處與壓力,但要以合法途徑解決,不能罔顧他人權利與感受。
被告於2015年底至去年5月犯案,早前在區院承認4項盜竊及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罪。
案件編號:DCCC6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