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員破產後欲向「財仔」借貸1.5萬元,隱瞞財務狀況下,成功獲批貸款。他早前否認欺詐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還柙。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對社會有貢獻,考慮他紀錄良好及已羈留一段時間,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兼向被騙財務公司賠償。
被告溫家俊(45歲)的母親昨旁聽後痛哭。辯方求情指被告認錯和後悔,已還柙28天,承諾今後會小心處理財政及與家人商量。被告須向城投中國理財有限公司(案發時稱加盛信貸)賠償未還清的1.2萬元。案情指2013年被頒令破產的被告,翌年1月虛假地表示自己非破產人士,扣除費用後獲發1.5萬元貸款。
案件編號:KTCC667/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