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舵人或被判囚12年

三星掌舵人或被判囚12年

【閨蜜干政】
南韓三星集團掌舵人李在鎔(圖)行賄案,檢控官昨日在庭上要求法官判處他監禁12年。一經定罪,兼法官採納控方求刑建議,將是南韓史上對財閥高層最重的刑罰。法官本月25日會作裁決。
檢控官昨作出結案陳詞,指李在鎔是案中的「終極得益人」,「被告非常接近權力中心,並藉此取得個人利益」,又指他嘗試將責任推卸給其他被告。檢方亦要求法庭判處另外3名被告、三星高層監禁10年,另一名被告監禁7年。李在鎔被控行賄、挪用公款、隱瞞海外資產等,包括涉向「親信門」主角崔順實操控的4個基金行賄約433億韓圜(約3億港元),換取青瓦台支持三星兩間子公司的合併計劃,以鞏固李在鎔從父親、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接掌的權力。李在鎔曾稱當時根本不認識崔順實。
李在鎔在庭上否認全部指控,哽咽稱從無要求任何人對公司或本人作出回報。辯護律師促請法庭勿受公眾輿論影響裁決。已被罷黜的前總統朴槿惠和崔順實亦分別因「親信門」被拘控,一旦李在鎔被定罪,兩人亦難撇清指控。
法新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