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入選香港柔道代表隊的消防員去年駕私家車在大埔道超速行駛,失控撞倒對面行車線鐵騎士,令對方終身殘廢,消防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昨批評被告駕駛態度遠低於及格水平,但考慮他任消防員期間屢受嘉許,亦多次代表香港參加國際柔道比賽,在公在私不但無過反而有貢獻,相信他是一時過失而犯案,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3年。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法官指涉案大埔道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被告林立峰(29歲)時速最少達84公里,超速加上路面濕滑導致車輛失去控制,釀成意外,令一名身體健全人士永久傷殘;強調法庭需發出清楚訊息,警告操控如此大殺傷力機器的市民駕車時必須戰戰兢兢、小心行事,否則會造成嚴重後果。
曾捉賊及代港出賽
惟法官考慮到被告沒案底,不但任消防員期間屢受嘉許,更曾見義勇為協助警察捉拿劫匪,亦多次代表香港參加國際柔道比賽,對社會有貢獻,認為是次屬個別事件,案情亦不算最嚴重,判監對被告、其家人和社會都沒有好處,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並需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警誡被告指社會服務令形同監禁,叮囑他若不依指示完成,會考慮改判他坐監。被告昨獲多名家人及同袍到庭支持,其代表律師指他是乖仔,與家人關係融洽,加入消防處後仍繼續進修,亦有參與義務工作,品格良好。
案發於去年7月4日傍晚,被告駕私家車在限速50公里的大埔道超速行駛,最高時速達93公里,其間跣胎失控越過對面線並撞倒鐵騎士潘偉雄(56歲)。
潘是港鐵維修員,當時正駕電單車往公司參加派對。意外導致潘的左腓骨及脛骨、右肩與胸骨骨折,腦內和右邊腎臟出血,留醫半年後出院。醫生指除非他截肢後另裝義肢,否則不能再走路。
案件編號:DCCC1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