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德國刑法典規定,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而旗幟、圖形、制服、口號、問候禮等,都屬於標誌的表現形式;包括納粹萬字符、「希特拉萬歲」口號、納粹舉手禮、納粹黨歌等,都屬該法規管制範疇。
藝術表演行納粹禮無罪
在德國,刑法針對納粹標誌的禁令是否與言論自由衝突,一直是爭議話題。2013年德國藝術家梅塞(Jonathan Meese)因在行為藝術表演時行納粹禮被送上法庭,後獲無罪釋放。法庭判決指他是「在荒誕諷刺的範圍內」行納粹禮,屬藝術自由範疇。但2014年另一名行為藝術家旺格林(Gunter Wangerin)則得到完全不同的判決:旺格林在一次反歐盟財政節約政策的示威活動中,舉一幅印着默克爾穿納粹軍裝的示威牌。他辯稱是藝術創作自由但法庭拒採納,判他繳罰3,000歐元(約2.8萬港元)。
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