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轟動一時的許仕仁貪污案,原來是由一封匿名投訴信開始。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披露調查內幕,指該案是廉署回歸至今處理最長的貪污案。在審訊期間爆出許仕仁曾向上海「小三」提供850萬元買樓和生活費,但余指難以證明該筆錢來自賄款,故廉署無考慮申請充公該物業。廉署亦質疑許仕仁聲稱涉案的逾千萬元賄款來自港澳辦前主任廖暉的說法,因此從來無考慮召廖出庭作供。
記者:謝明明
許仕仁案涉及兩筆重要賄款,包括2005年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夕,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秘密經陳鉅源及關雄生向許仕仁提供850萬元,以及2007年許仕仁卸任政務司司長,仍為行會成員時,郭炳江再次經陳鉅源及關雄生向許提供約1,118萬元利益。
匿名人士經律師舉報
許仕仁在高等法院審訊期間,自爆該筆過千萬元款項是來自時任港澳辦主任廖暉。余振昌接受傳媒訪問提及相關說法時說:「從來未聽過,直至喺法庭上許仕仁披露先聽過。」廉署對相關說法存疑,因此「冇諗過傳召廖暉出庭作供」。
至於庭上披露許仕仁曾支付850萬元予上海情婦買樓和生活費,余承認在調查過程中,經證人得悉相關資訊,但廉署無考慮申請充公相關物業,因為許於2005及2007年收取賄款,而許是在2009年給錢予情婦買樓,難證明相關物業是由賄款支付。
他又透露,廉署於2009年初收到一封匿名人士經律師發出舉報信,指控許仕仁在2000至2003年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獲新地免租入住禮頓山豪宅及積金局高額續租中環ifc辦事處,有利益衝突之嫌。由於涉事人士身份敏感,廉政公署決定成立成員包括余振昌的3人專責小組跟進。
投訴信的指控及證據「好似有啲嘢,又好似冇嘢,似是而非」。廉署先後向許仕仁及郭炳江查證,對方指租住禮頓山是顧問合約一部份,看似理據合理,調查一度處於膠着狀態。
關雄生涉案成轉捩點
但當廉署深入調查釐清許及郭的理據時,發現許有其他顧問收入,於是在2011年向許展開全面的財務調查,結果在部份稅務文件及銀行轉賬等財務文件中,發現許仕仁入不敷支,有多筆財務公司借貸,更發現關雄生及陳鉅源牽涉其中,成為案件的轉捩點。
廉署於2012年3月先後拘捕陳鉅源、關雄生、許仕仁、郭炳江和郭炳聯,其後起訴他們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結果只有郭炳聯無罪釋放,其餘4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許仕仁被判監7年6個月、陳鉅源判監6年、郭炳江和關雄生各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