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天,拙欄比較當年今日湯家驊,指出他對一地兩檢看法自相矛盾,誰知前日聽了他電台訪談,才發現我深深誤會了他。湯老師立場原來一直硬過碌鐵,原話如下:「我覺得你解決唔到一地兩檢,嘥咁多錢,就會搞到今日咁嘅地步,嗱而家證明我係睇得啱啦……我覺得喺基本法嘅框架下係做唔到一地兩檢,咁今日亦都係證明我講得啱啦。」原來您一直料事如神?我真係忍唔住要跪低講聲:「老師又中!」
所謂「重要的事講三次」,湯老師只是兩次強調自己啱,真謙虛。但湯老師以下這句真的要講三次:「基本法嘅框架下係做唔到一地兩檢。」這句話,反對派律師如是說,愛國大狀胡漢清如是說,現在連行政會議成員湯老師也如是說,證明什麼呢?簡言之:在香港市中心行內地法,於基本法不合。這是吟詩吟唔甩的大問題,反對派和建制派的分別,只在於前者指出問題,後者則文過飾非,所以湯老師說了以上一句話後,隨即補充:「一定要用一個租借嘅方式,至可以符合基本法嘅要求,咁呢個係唯一嘅方法。」
對建制派來說,掩飾問題才是解決問題,但為了幫助各位理解政府的「解決」方案,這裏不妨還原一地兩檢「三步走」的真面目:1. 在西九劃出內地口岸區,那就不算香港領域;2. 不是香港,自不必守基本法;3. 把「基本法不適用」的情況,當作「符合基本法要求」來實行。這三步合理嗎?高鐵Sale屎最喜歡打比喻,袁國強講「租房」,陳帆說「慈母」,我也湊熱鬧打個比喻:一地兩檢之所以「符合」基本法,好比暴君殺害無辜百姓後,才重新立法定義什麼是人,比如說「凡皇帝殺的,都不是人」,那麼暴君自然沒有犯殺人罪了。出租西九而令一地兩檢可行,這種做法,古人有句話形容:「削足而適履,殺頭而便冠。」殺頭啊,不知將來老師又中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