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許仕仁案是廉署首次引用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成功檢控。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明確指出,許仕仁收錢後令自己身陷「黃金枷鎖」,獨立性被削弱,無法恰當履行公職。有法律界人士指,終院相關裁決對前特首梁振英UGL案有一定影響。
梁振英被揭於2011年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澳洲UGL簽訂協議,在離職後24個月內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元報酬,全部款項在上任特首後收取。
但梁振英在當選特首後,並無申報這筆款項。梁多次回應指,這是「黃金握手」,是商界慣常做法,只是保障收購一方的利益。
查錫我:具參考作用
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不肯評論許仕仁案的「黃金枷鎖」理據是否適用於梁振英UGL案的「黃金握手」,只稱廉署一直研究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納入《廉政公署條例》第10條,加強廉署逮捕權力的法理依據,但強調研究仍於初步階段,未有任何具體修例內容及時間表。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指出,「黃金握手」是由僱主向僱員提供,並非由買家向賣方僱員提供,故他不認同該款項是梁與UGL的「黃金握手」。
查指終院對許仕仁案的判決理據對UGL案有一定影響,「只要你食咗人哋茶禮,你就有道義責任,就算冇做過任何嘢,或已經失當」,對執法部門及法庭具參考作用,相信廉署會徹查。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