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刺情夫案】
【本報訊】女學護戀上人夫3個月後被對方妻子揭發,分手後仍藕斷絲連,後來她乘對方到其家中短敍,突然用餐刀刺了對方7刀,並致電恐嚇對方母親。她於去年底因被裁定蓄意傷人及刑事恐嚇罪成立,被判囚44個月。她不服定罪,昨力數男事主供詞有多處漏洞欲提上訴,惟法官認為此非控罪關鍵,並指她的辯解不可信,勸她「唔好咁執迷不悟」,最終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簡媛茌(29歲)上訴稱原審法官未有考慮男事主鄭柏堯(34歲)的供詞漏洞,包括案發當日鄭送院時清醒,卻未有向警察交代由上水至將軍澳的車程上發生何事,以及男事主聲稱被刺至滿身鮮血後爬行到停車場,但地上卻無血痕。
指供詞完整與否非關鍵
惟法官彭偉昌強調現非重審,無論鄭作供時有無提及某點,均非控罪關鍵,最重要是要原審法官相信鄭的說法。彭官指鄭當時身受重傷,未能詳述案發細節屬合理,「人係有呢啲trauma(創傷),你做護士應該知」;又明言簡的自衞之說不可信,指簡當時僅手指、腳趾及膝蓋擦傷,惟鄭則被刺7刀且傷及腎臟,最終駁回簡的上訴許可申請。
案情指去年1月12日,簡在其上水寓所內先用不明液體潑向鄭,令其上衣有燒過的痕迹,再用餐刀刺他6刀。及後簡駕車送鄭回家,於車上再刺鄭一刀。簡於車上曾致電鄭母出言恐嚇「我唔擔保佢齊全返嚟」,鄭母遂報警。
案件編號:CACC384/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