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檢控金主教唆走私

難檢控金主教唆走私

【本報訊】有商人涉聘用市民以旅遊為名運金往日本,其間黃金離奇失蹤,「金主」報警,令人關注該金主會否亦有教唆走私之嫌,不少網民昨均留言促警方徹查金主。

報關程序有灰色地帶

律師梁永鏗認為,當局很難追究金主走私黃金,原因有二:一是運金往日本尚未成事,現階段實難以證明運金者抵達日本時會逃避支付消費稅;其二是即使有證據顯示有人教唆運金者攜金進入日本時逃稅,也只是觸犯日本法例,表面看來未違反香港法例,警方或難以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補充,若能證明有港人在出口大量黃金到海外時,未有依法向海關作報關程序,不排除屬違法,惟當中有灰色地帶。海關回應指按《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凡將物品輸入或輸出香港的人士,必須在物品進出口14天內報關。這項規定適用於包括作貿易或商業用途的黃金;然而,並非作貿易或商業用途的私人行李物品可獲豁免。海關會繼續密切留意相關走私手法及趨勢,並加強情報蒐集及風險評估以有效打擊走私活動。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