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磚不平 老翁跌傷 康文署賠33萬官斥署方沒確保路面安全須負責

地磚不平 老翁跌傷 康文署賠33萬
官斥署方沒確保路面安全須負責

【本報訊】七旬翁於小西灣海濱長廊沿斜路散步,被凹凸不平的地磚絆倒滾落樓梯,頭部撼落石壆,送院縫上9針。老翁入稟區院向負責保養長廊的康文署索償。法官昨頒下判詞,批評康文署沒盡責確保路段平坦安全,僅在意外後加裝欄杆和畫黃線,認為署方須為意外負責,賠償老翁33.2萬元。意外至今已近6年,記者昨到現場視察,發現有地磚仍凹凸不平,途人稍不留神或會絆倒。
記者:歐陽聯發 陸羽平

本報向康文署查詢,涉案路段有否在意外後重鋪或定期維修,發言人指暫未能回覆。記者昨觀察,磚頭間有空隙且高低不平,但周圍沒豎立警告提示。
意外發生於2011年9月16日,當日70歲原告黃兆平(譯音)在長廊散步,找地方釣魚,突被高低不平的地磚絆倒,滾下樓梯,前額硬撼石壆造成10厘米裂傷,左肩亦撞傷。事後他有頸痛、背痛、針刺感覺及耳鳴。黃退休前是廚師和小販,退休後仍壯健,主動找兼職,做過侍應、派傳單或看舖,每月有2,000至3,000元收入。
法官表示,相片清晰可見現場樓梯和斜路交界的地面有最少一厘米高低落差,附近無警告標示。康文署職員在庭上稱,每日均會巡查長廊,涉事路段沒紀錄出現問題,但職員未能解釋為何地面會不平。法官認為署方失責,沒確保路段平坦。

康文署事後在涉案地點加裝扶手。

官:事後加扶手為補鑊

在意外後的數月,康文署在斜路兩旁加裝扶手,職員在庭上解釋是方便傷健人士的措施。法官認為「未免太多巧合」,首先署方沒文件證明早有計劃建扶手;而斜路旁邊本來已有扶手不需額外再建一條,認為署方是留意到現場有潛在危險,「補鑊」加建扶手以提醒途人路面不平,及防止再生意外。
署方又在梯級邊沿髹上黃線警告,職員解釋是「改善工程」,但法官認為黃線是要提醒途人路面不平,若意外時已有黃線,途人可提高警覺,故康文署同樣失職。
賠償方面,法官認為原告非常健康,作供頭腦清晰,相信他在意外發生時本有機會可繼續工作約70個月,預計原告每月可賺2,500元。意外令他損失了約17.5萬港元收入,連同他所受的身心痛楚及因意外招致的開支,康文署要賠償約33.2萬港元。
案件編號:DCPI20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