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撻朵 「食霸王雞」上訴駁回 官:掃黃問價即可 跟妓女上樓證另有所圖

警長撻朵 「食霸王雞」上訴駁回 
官:掃黃問價即可 跟妓女上樓證另有所圖

【本報訊】隸屬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的警長朱志豪,大前年休班時在廟街「撻朵」召妓「食霸王雞」,完事後更威脅鳳姐要在3小時內離港,否則便會拘留她7天。朱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朱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指案件證據確鑿,不接受朱辯稱當時是執行職務,又批評朱自稱遭賣淫集團設局陷害的說法不切實際,駁回其上訴。據知朱已服刑完畢。
記者:蘇曉欣

警長朱志豪不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申請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上訴人朱志豪(44歲)之所以被揭發「食霸王雞」,全因女事主「大眼妹」受辱後向其租住的廟街劏房包租婆「蘭姐」投訴,「蘭姐」聞言以為她遇上假警察,即叫已回內地的「大眼妹」回港報警,最終令本案曝光。
控方當時傳召「蘭姐」作供,她供稱「大眼妹」及其姐妹於案發前一天、即2014年5月27日才租住單位,惟翌日凌晨已收到馬伕來電表示兩女已離開。她聞言遂致電「大眼妹」詢問,對方稱已回內地,並解釋「遇到警察,跟他做了沒有給錢,吃霸王餐」,她聽罷即叫對方回港,又言之鑿鑿表示:「香港沒有警察會吃霸王餐,是假警察!」
朱於上訴時指,本案所涉及的控罪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非性罪行如強姦,原審法官不應接納「大眼妹」致電向「蘭姐」投訴一事為「新近投訴(recent complaint)」。

辯稱遭設局陷害

上訴庭法官昨在判詞指出,同意原審法官的確犯錯,不應裁定上述事件為「新近投訴」。惟上訴庭法官審視本案證供,認為案件證據確鑿,如朱曾辯稱當晚跟「大眼妹」上樓是掃黃,但法官認為此舉奇怪,若朱欲證明「大眼妹」是妓女,上前「問價」即可,而非跟着對方,朱有違慣常做法的行徑證他另有所圖。另外,朱又曾辯稱遭「大眼妹」連同賣淫集團設局陷害,但法官認為案發時女事主僅來港工作14小時,說法完全不切實際。
案件編號:CACC28/16

2016年初朱被判囚20個月,據知已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