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資料顯示,被告鄔文豪曾於2005年至2006年初多次「扮星探」犯案。他在深水埗尾隨4名獨自返家的年輕女子,年齡介乎16至22歲,包括一名大學生和兩名中學生,到達住所大廈後上前游說女事主做模特兒,其間藉詞度身及驗證身上有沒有疤痕,在梯間摸胸非禮。讀大學的女事主拒絕脫衣,鄔乘她轉身時以硬物指她頸項,強行非禮及迫令她幫他手淫,另一名沒上當的中學生則被箍頸。
2006年初鄔因另一宗同類扮星探非禮案被判監8個月,快將出獄時被揭發干犯上述4案。他其後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普通襲擊及企圖非禮4項罪名,法官重判他入獄6年。
以利器脅持受害人
而他早在20年前已犯下更嚴重案件,被重囚7年2個月。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他尾隨6名16至33歲獨身女子,進入大廈後以利器脅持她們到梯間或天台劫財劫色。3名中學生遭鄔脫衣上下其手,鄔又逼事主替他手淫及用陽具摩擦其中一人臀部,事主要由1數到50或100才獲准離開。1999年鄔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行劫及毆打意圖行劫共8罪。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