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

或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

【律師之言】
元朗佛教陳榮根紀念學校一名男教師,懷疑向校內一名小六女學生傳送示愛短訊。本身是律師的香港教育大學高級講師莊耀洸稱,該名教師發訊息予學生時,曾指自己身處學生家門外,行為可能令學生感不安或擔心,有機會觸犯遊蕩罪,但強調定罪與否視乎該學生收到短訊當下的感受。

純結識異性未必犯罪

莊耀洸稱,早年曾有無業漢跟蹤女學生而觸犯遊蕩罪的案例,他稱,該教師透過智能手機傳短訊給學生,亦有可能觸犯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你傳短訊畀對方話喺人哋樓下,個學生可能好驚」。莊認為,有類似案例最終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有案底都可能會搞到佢(教師)牌都冇埋」。
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該男教師的短訊內容,未有觸犯遊蕩罪,「但係作為一個老師,講呢啲說話,道德、情理上未必合適」。他強調,刑事罪行的舉證標準相當高,除非該男教師的短訊具恐嚇性,否則純粹結識異性等,未必屬犯罪。若當事人決定報警,陸偉雄相信警方會視乎案件有沒有刑事成份,才提出檢控。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