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佔中撐的士團體律師 搭的士受傷索償

反佔中撐的士團體律師 搭的士受傷索償

【本報訊】佔領期間為的士團體申請禁制令的律師鄺家賢,2008年與女友人乘的士途經青嶼幹線期間,的士失控連環撞向石壆,鄺在意外中受傷,導致中指及大腿骨骨折,額頭及眼眉亦有受傷,事後入稟控告的士司機索償。鄺稱意外導致她有抑鬱傾向,感生無可戀、便秘及體重減少,不但求醫精神科,連參選立法會選舉的大計亦因而告終。案件昨開審,鄺供稱的士司機當日穿着「人字拖」駕駛,加上行車時瞌眼瞓導致意外。
本案早於2014年審結,當時法院頒令鄺勝訴並獲賠90萬,惟的士司機不服,今年初提出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案件昨於高院重審。
鄺於意外後曾留院兩周,獲批8個多月病假,更向精神科醫生求助。醫生供詞透露鄺意外後有抑鬱傾向、便秘及體重減少,更感生無可戀,工作大計亦被迫暫停,怕到中環進行物理治療,因怕碰到熟人,亦拒絕社交,生怕被人看到其留有疤痕的手指。

指司機穿人字拖及瞌眼瞓

鄺指2008年4月20日約凌晨1時,她與友人曾小姐坐被告許日能(譯音)之的士途經青嶼幹線,其間的士失控,鄺形容當時聽到「嘭嘭嘭」三聲後便告受傷。鄺稱不清楚意外發生經過,形容被告「唔係揸得好快」,但記得被告當時穿着人字拖駕駛,亦感對方瞌眼瞓。
被告律師質疑鄺於事後未有第一時間向警察表示被告穿着人字拖及瞌眼瞓,鄺回應稱當時滿面披血,十分驚慌,未能回神向警察講出細節。鄺進一步解釋,錄口供時仍沒向警察提起「瞌眼瞓」一事,因對意外仍猶有餘悸,不欲憶起案發詳情。
鄺自言雖沒駕駛執照,但有朋友曾向她表示,穿人字拖駕駛危險,她一直記在心上,批評專業司機不應穿人字拖駕車。被告律師又讀出鄺在口供中說「因我同朋友傾緊偈,冇留意,唔知佢(被告)點發生意外」,質疑鄺當時根本沒留心路面情況,鄺同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PI89/13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