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Trendyland出售有效期兩年的禮券,背面條款列明「適用於香港全線Trendyland專門店」,但今年5月公司官方fb卻稱只有指定5間分店才可使用禮券,至昨日就連5分店亦已關門,令顧客手上禮券變廢紙。大律師陸偉雄指該公司做法很可能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的規定,因禮券出售後,賣方一般不能單方面更改條款收窄使用條款甚至拒收禮券,他呼籲消費者向海關投訴,由海關決定是否作刑事調查。
持券者難追回損失
陸偉雄補充,消費者雖亦可循民事追討損失,但持禮券市民屬無抵押債權人,若Trendyland已陷財困,能追回損失機會很微。
海關強調在處理懷疑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個案時,需考慮個別事件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是否有違例,若有人違反《條例》相關規定,例如付款時如無意圖供應該產品,或是沒合理理由相信能在協定時間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產品卻仍然收取款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記者徐雲庭、簡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