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文憑試女生在街上遇健身顧問指她抽中獎,隨即被帶到健身中心體驗免費計劃,對方繼而推銷會籍,更擅取其信用卡簽賬一萬多元買兩年會籍。健身顧問早前否認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罪,受審後被定罪昨判刑。裁判官指雖然顧問不認罪兼有案底,案情亦屬嚴重,但接納他有悔意,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強調是最後機會,警告他別再偷呃拐騙。
有經營淫竇及酒駕案底
裁判官昨指被告張志豪(35歲,圖)起初在女學生不知情下嘗試過數兩萬元,只因超過簽賬限額才改為10,764元,案情比較嚴重,可控以欺詐罪。張是受審後罪成,若非他已被還柙兩周且社服令報告正面,可判入獄一年。辯方求情指感化官認同張有悔意和知道嚴重性,他承諾不再犯。裁判官認為張不算罪大惡極,給他最後機會。張有經營賣淫場所和酒駕案底,裁判官問他:「30幾40歲人,出出入入法庭,𠵱家想出入埋監房?」
案件於去年3月19日在旺角創興廣場Fighting Arts Center發生。女事主審訊時供稱得知被張擅自碌卡,即質問「點解學生都呃」和要求退款,並暗中用電話錄音,但被一名經理拍枱恐嚇下刪除錄音,她「談判」後改買約2千元的3個月會籍。涉案經理林學文(30歲)早前承認作威嚇性營業行為罪,被判16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WKCC1294/17
■記者伍嘉豪、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