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轟署方嘆慢板 處理等6年

區議員轟署方嘆慢板 處理等6年

【本報訊】根據法例,屋宇署有權主動清拆僭建物及檢控相關業主,但受「鄰居」僭建所累的許先生,苦撐3年仍未見曙光,有區議員批評署方執法嘆慢板,積壓大量個案,有個案要等超過6年才獲處理。

無視清拆令可判囚

屋宇署資料顯示,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20萬元,屋宇署亦可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再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及監督費等;若違法情況持續,更可再加判每日罰款兩萬元。去年就有兩名大埔業主因為無視屋宇署的清拆令,被法庭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並判罰款約15萬元。
2015年審計署曾發表報告,批評屋宇署延誤執法,截至2014年10月,未獲遵從清拆令的個案達6.8萬宗,當中僅14%被檢控。根據政府的僭建物政策,由2011年4月起,所有位於樓宇天台及平台等的僭建物,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或對環境造成滋擾,都是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
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批評屋宇署執法力度不足,強調政府有權檢控僭建業主及主動清拆僭建物,但當局一般都不願意做,「我平時都收好多呢類投訴,屋宇署好少會提出檢控,通常都係拖好多年時間先會主動清拆,有啲個案係等咗6、7年,屋宇署先肯去拆」。
他理解屋宇署或許因為人手不足,但認為政府有責任撥出更多資源協助許先生這類苦主。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