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割地】
【本報訊】據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將來港人踏入口岸區後,雖身處香港卻須守內地法。《蘋果》發現在中港法例差異下,港人隨時中伏,如內地設「未審先判」行政拘留制度,可在無審訊下關押港人15天;襲擊他人導致牙齒脫落或肋骨骨折都不構成刑責,最多只被行政拘留。
記者:陳建平
據一地兩檢方案,港人在西九總站的內地口岸區,包括月台及列車車廂,一舉一動都全面受內地法律規管,並由內地人員執法。兩地法制不同,除公眾最關注的言論自由外,鐵路上常見的普通罪案亦會面對非常不同後果。本報以4個常見罪行作比較,就此查詢中港兩地律師意見。
內地律師葛永喜解釋,若案情輕微,一些罪行不會構成刑事責任,僅由執法機關直接處以第一級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最多15天,過程中毋須交法庭審理,疑犯無權答辯,完全是執法機關說了算。
以襲擊罪為例,內地法律會先判斷受害人傷勢屬「輕微傷」、「輕傷」或「重傷」,若只屬輕微傷則不構成刑事犯罪,兇徒最多只需行政拘留。記者查閱內地刑法定義資料,輕微傷包括肋骨或足骨骨折、牙齒脫落、鼻骨骨折,或陰莖挫傷等。換言之,若有港人在內地口岸區被人打到甩牙爆鼻,兇徒最多也只會被關押15天。
大狀指內地法律罔顧人身自由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指,骨折在香港已屬嚴重,至少都會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判囚3年,甚至可控以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香港打到人骨折,直情係唔畀你保釋,點會只係關押15日咁簡單」。
盜竊情況相若,在廣州及深圳等城市,若盜竊金額少於1,000元,只會被罰行政拘留。法政匯思大律師何旳匡認為,內地規定金額少就可免刑責,表面看似「有着數」,但其實疑犯缺乏一個公正審訊機會,反而無法保障人身自由,「如果告上法庭,疑犯有可能打得甩,一日監都唔使坐;但內地就點都關押你15日先,咁樣係侵犯咗人身自由」。
至於若有人在港非禮女士,會被控猥褻侵犯罪,最高囚10年;有人偷拍女士裙底,則會干犯遊蕩罪或有違公德罪,最高分別囚2年或7年。不過,葛永喜指內地並無相關罪行,若有人只是摸了女士一下,偷拍裙底時又沒傷害對方,就不會構成刑責,執法單位只會處以行政拘留,「除非你傷害了她的身體,或受害人之後自殺,這樣才會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告上法庭」,該罪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
石書銘指,兩地法例差異會令港人無所適從,執法上出現困難,但他認為最大問題始終是兩地法律精神有根本不同,「香港法律重視保障每個人嘅人身自由,但大陸對此係置之不顧,個制度不能公平處理人民嘅衝突,呢個先係一地兩檢最大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