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記者涉嫌於前年在報館內用手機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及胸部,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他否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辯方強調警方在其手機內沒有發現3名事主的關鍵照片。據悉首兩事主發現被偷拍後即通知上司,但無人報警,事隔兩個月後再發生第三次偷拍,警方接到舉報才將被告拘捕。
事主申屏風後作供
被告周展鴻(37歲,圖)被控於柴灣嘉業街明報工業中心17樓的辦公室內,三度以iPhone 6偷拍3名27至31歲事主影片及照片,首先是於2015年6月1日偷拍X胸部,同月27日及8月21日偷拍Y及Z裙底。
裁判官指案發於2015年,問為何延至昨日才提訊。控方解釋警方需時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控方又稱因案件敏感,擔心事主感尷尬,故申請安排事主由特別通道進出法庭及在屏風後作供。有關申請於下月24日預審時再處理,被告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於事發時是專題版首席記者,現職自由撰稿人。他昨強調「冇做過所以唔認罪」,為免被公審,離庭時戴上口罩。
案件編號:ESCC2108/17
■記者陸羽平、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