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錯症處方百倍劑量藥物西醫醫死人賠144萬

斷錯症處方百倍劑量藥物
西醫醫死人賠144萬

【本報訊】為照顧患癌父而辭去保良局助理導師職位的青年,2012年因甲狀腺機能亢進向一名八旬西醫求診,卻被誤診為俗稱甲減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症。西醫不但向青年斷錯症處方相反藥物,劑量更為正常用量的百倍,致他心律不正及腎衰竭不治。青年父親以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向西醫索償,法官昨判西醫賠143.9萬元。
記者:楊思雅

原告鄧德忠代子鄧正堂入稟,被告鍾繁生(84歲)退休前在觀塘翠屏邨開設診所。鍾於2013年曾經被揭發在診所非法藏有嗎啡及為多名兒童注射過期疫苗,後因藏有嗎啡而被判緩刑。被告一直缺席聆訊,也沒有抗辯,法庭去年裁定他須負責,法官昨日就賠償額頒判詞。

原有五成機會痊癒

死者於2012年8月起向被告求診,連續5個月獲處方錯誤及過量的甲狀腺素,其間日漸消瘦、精神不振、經常腹瀉及嘔吐,其後因心律不正、心跳急速、腎衰竭、失禁被送入深切治療部,需洗腎輸血並依靠呼吸機維生,2013年3月離世。
判詞引述專家報告指若死者獲得正確治療,有五成機會可完全痊癒,即使將來舊病復發,亦不會對其工作能力構成嚴重影響,極其量只會因再次接受治療而感到疲倦、心悸和難以集中精神。
法官指死者是一名孝順節儉青年,經濟獨立,沒有負債,他本在保良局擔任助理導師,將逾四成人工、即3,000元交予父母作家用。他於2006年辭去全職照顧患癌父親,仍不時做運輸散工自給自足。法官指死者若非被誤診,應可享正常人壽命,而其父亦於2013年痊癒,預計死者可轉為全職工作,繼續供養父母及累積財富。
法官最後裁定原告可獲15萬元喪親賠償、65萬元失去依靠賠償,加上預計死者若全職工作未來可累積共40萬元財富,以及他患病期間所受的精神痛苦賠償20萬元等,判原告可獲143.9萬元,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HCPI7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