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新加坡交易所為接受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的諮詢尚未發表總結,昨率先發聲明,澄清現行制度下,准許同股不同權公司第二上市,僅限於已在富時、MSCI等指數公司定義為「已發展國家」作第一上市者。申請第二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須受獨立於新加坡交易所以外的上市顧問委員會處理。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表遺憾
香港就設立創新板,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的諮詢至8月18日。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發出聲明,對新加坡交易所首度引入同股不同權公司的做法「深表遺憾」,斥這個決定短視,又傷害機構投資者的「負責任投資原則」(Investor stewardship),料為日後准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以IPO形式上市開啟後路,亦對港交所引入同股不同權有「莫大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