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裝甲車案押至12月審

偷運裝甲車案押至12月審

【本報訊】新加坡9輛裝甲車去年11月由台灣運回國,途經本港時遭海關扣查兩個月,運載該批裝甲車的船長及涉案船公司被控未經許可而輸入戰略物品罪。案件昨在區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會先就控方用以檢控的《進出口條例》條款是否適用於兩被告進行法律爭辯,待法庭釐清當中觀點才作答辯。
被告為船長潘學軍(39歲)及船公司APL Co Pte Ltd(美國總統輪船私人有限公司)。
兩被告同被指於去年11月23日在香港並非根據及按照署長所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9部為軍用而特別設計或改裝的地面車輛。
辯方指出,即使今次船上運載的是戰略物資,但物資只作過境,兩被告實無責任要確保有進出口證明,相信今次的法律爭辯,將對香港航運業構成深遠影響。
案件編號:DCCC446/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