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割地賣港竟只為了「方便」 - 林檎

蘋論:割地賣港竟只為了「方便」 - 林檎

經過差不多七年的研究,高鐵香港段的一地兩檢方案終於公佈。在記者會上,特區官員推銷方案時說得最多的字眼是「方便」、「高效」、「輕鬆」、「省時」,強調沒有一地兩檢,就不能發揮造價844億高鐵香港段的效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更說,這是要實行一地兩檢的唯一原因。

將原有權力割予內地

為了這「方便」的效益,且看香港要犧牲甚麼。根據方案,香港與內地簽訂合作安排,交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後,香港就可本地立法,將西九站四分一(約113萬平方呎)本來屬於香港特區的範圍,變成「內地口岸區」,連同車廂,實施內地法律,由內地人員執法,有關刑事案件交內地法院審理,香港無權過問。
政府以《基本法》第20條,作為此安排的「法理基礎」。但該條是規定香港「可享有」全國人大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而非將原有的權力割予內地。現在的一地兩檢方案,卻明顯違反了《基本法》第8條,即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18條,即香港特區不實行全國性法律等條文。最荒謬的是,袁國強沒履行捍衞香港法治的職責,卻倒果為因的辯稱,屆時「內地口岸區」已不屬香港特區範圍,所以不存在違反《基本法》。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又引用英法、美加的情況,指一地兩檢早有先例,建制派議員以此呼籲港人毋須視一地兩檢為洪水猛獸。但這論點根本站不住腳,英國與法國、美國與加拿大雖是不同司法區,但兩地對人權的保障、法治的重視、文明的程度差不多,所以當地人民不用擔心對方執法人員侵犯人身權利,也毋須憂慮對方會動輒跨境執法。

政府恐難保港人權益

現在香港卻是割地引入內地法律,內地的法治觀念形同虛設,侵犯人權罄竹難書:劉曉波倡議憲法容許的權利被以言入罪關押至死;根本沒犯罪的劉霞被軟禁監視多年,喪夫以來失蹤至今;連在海邊拜祭劉曉波的朋友,也可以被公安帶走。更何況,上述國家的一地兩檢若出現任何爭議,兩國可以平等地位商討解決,但內地近年以天朝姿態對待香港,只怕將來一旦發生一地兩檢引發的衝突,或港人權益受損事件(袁國強在記者會上連能否在車廂用面書也回答不了),特區政府將無法站在香港立場保障港人權益,銅鑼灣書店事件已是實證。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形容方案是「創新性安排」。換言之,就是無中生有了。它違反《基本法》,斷送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任何政策有利有弊,都是權衡利弊後利大於弊才會實施。為了「方便」二字,居然犧牲香港法治,毀掉一國兩制,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
特首林鄭月娥過去是能吏一名,今次所謂「三步走」程序,繞過憲法問題,本地立法只須由建制派把持的立法會過半數通過,非建制派議員只能負隅頑抗。但既然林鄭開打這場「民意戰」,香港人不能任人魚肉,否則只會在沉默中滅亡。

周一至周六刊出
林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