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西區區議會轄下一個地區小組主席出席地區飯局後,借醉在的士內企圖強吻民政處女職員面頰及嘴唇,又用手掃她的胸部3次。主席經審訊後昨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相信酒精影響其自制能力才令他犯案,相信他不會再犯,「唔想一棍打死你」,判他罰款1萬元,但強調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如此判,又指「唔係有錢就可以摸」。
記者:戴國輝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永豪(47歲)有良好品格,擁博士銜頭,現任保險公司分行經理,定罪影響其工作。被告多年來服務社區,獲政府委任多項公職及多次嘉許,被告僅隔着衣服摸事主,犯案時間短,亦非有預謀犯案,望不用判監。
裁判官稱被告需變得謙虛以約束其行為,「幾成功都不能為所欲為,越成功越需要約束自己」,相信酒精影響其自制能力,案件與他性格不符,他已吸取教訓不會再犯,「你成日都做社會服務,我唔打算判社會服務令」,遂判罰款。裁判官指據《罪犯自新條例》,被告3年後不再犯事可隱藏案底。
官不信對事件無印象
被告早前供稱他事發當晚大醉,對所發生的事毫無印象,裁判官裁決時表示不同意,舉例指被告為免弄髒的士向膠袋嘔吐,甚至下車嘔吐,可見他當時是有意識。裁判官又稱,被告起床後向30歲事主發WhatsApp訊息稱「謝謝昨晚照顧我」及慶祝成功籌款,認為他對當晚的事「不會只記得一部份,其餘就不記得」。當事主發訊息指被告非禮她,被告閱後沒再留文字訊息,僅要求與她通話,裁判官認為被告很小心處理,沒有任何書面回應,顯示他對當晚的事仍有印象。
被告是中西區區議會堅尼地城及石塘嘴分區委員會轄下的社區建設工作小組主席,與任職民政處的事主有工作往來。去年8月19日,民政處舉辦飯局爭取地區人士贊助中秋晚會,席間被告飲了茅台及紅酒。晚飯後,他在的士與事主十指緊扣,稱「我從來都冇當過你係阿妹」 ,企圖強吻她及掃其胸。
案件編號:ESCC12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