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12歲起受侵犯 婚宴碰頭勾傷心回憶事隔32年 女告父非禮

稱12歲起受侵犯 婚宴碰頭勾傷心回憶
事隔32年 女告父非禮

【本報訊】製衣廠車間領班涉先後以檢查身體及懲罰為名,非禮由內地來港定居的12歲親生女,多年後又藉詞要驗明女兒「識咗啲咩男仔」,強行脫去已成年女兒的褲子查看下體。女兒最終離家出走,父女逾20年不相往來。直至弟弟娶妻,兩人再碰頭,勾起她的傷心回憶,思前想後決定報警。事隔32年,現已44歲的女兒昨日出庭,指控七旬父親。
記者:楊家樂

現年72歲的被告否認非禮等4罪。女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指1983年隨母來港與被告團聚。她指被告「好惡,會用暴力」。1985年某日,年僅12歲、就讀小四的她放學回家,正在碌架床上格休息的被告叫她上去「傾下學業狀況」,其間被告脫褲並「捉住我隻手揸佢下體」,輕描淡寫謂:「呢度就係生你出嚟嘅地方。」
同年9月某日下午,被告聲言要懲罰她「用多咗零用錢」,命令她「除低條褲趴響佢上面」,其間「下體掂到下體」。她大驚避開。被告大怒罵她「正衰女」,又掌摑及拳打她。
翌年夏天,X替被告刮痧後,被告指要檢查她「發育正唔正常」,「好似婦科檢查咁擘開我隻腳」。她甚至覺得被告舔她下體,被告更謂:「口水可以消毒。」X曾告訴母親,但母沒理會。
1992年底,19歲的X已投身社會。有天被告不滿X與友人外出踏單車前未有通知他,指她「唔知識咗啲咩男仔,要檢查」,強行脫去她的褲。X離家出走並向社工投訴。

否認因不滿體罰誣告

X又指被告於1993年趁2人回鄉期間串通內地親戚,收起她的回鄉證,圖令她不能返港,自此父女不相往來。到2014年弟弟結婚,父女在婚宴碰頭。2016年2月她終鼓起勇氣報警。X承認自小頑皮,曾高買、偷家用、考試零分及冒充母親簽名,父女間亦無甚感情,但否認因不滿被告體罰而報復誣告。
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女兒初來港時,曾因在街上被人誤踩而「踩返人」,可見她「報復心好強」。他否認非禮女兒。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