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指跌倒時即轉身減傷勢

原告指跌倒時即轉身減傷勢

【本報訊】法官在判詞中質疑警員有刻意跌倒的嫌疑,審訊時辯方亦有質疑,實情是警員本身患腰痛,不想帶着佩槍等裝備巡邏,為了獲分配較輕鬆的職務於是引起事件。警員否認不想帶裝備或故意引起事件,還形容跌倒時敏捷轉身減輕傷勢,「多年嘅訓練話我知,如果臉向地會受更嚴重嘅傷害,所以我即時轉身希望減低傷勢」。
原告黃暐郗曾被確診患上適應障礙,辯方指他於案發該月曾向警方申請召開醫務聆訊,希望可獲准不攜裝備及陀槍工作;同月黃自行申請留醫精神科,出院後再放9天大假。黃則堅稱是醫生建議他入院,其後上司指他大假太多,建議他出院後繼續休息。

事後拒絕物理治療

辯方並指黃於跌倒事件後,曾經拒絕醫生建議的物理、心理和職業治療。黃表示忘了有拒絕心理和職業治療,只記得因為應付不了物理治療故拒絕。
辯方又指出,黃在10多年前曾經打上司,收過口頭警告。黃錯愕,笑言「咁嚴重,係打咗我就唔會坐喺度」,但承認曾經收過口頭警告,原因是報案室擅自調動其警車去買消夜,他據理投訴卻反收警告。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