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薦人「貼堂制」實施至今已屆3年,光大證券是目前唯一被兩度「貼堂」的保薦人。分析指,事件或反映光證不熟悉上市流程;另有熟悉投行業務的人士預料,光證此事或會引起證監會的關注及跟進。
投行人士指,上市申請不成功,最嚴重的情況是「被拒絕」及「被發回」,但前者是針對申請人的質素,例如業務發展、資產等,而後者則針對保薦人未有盡其責任,他以「做功課」來作比喻:「『被拒絕』是份功課做晒,但可能做得唔夠好,畀低分;而『被發回』是份功課都未做完,連分數都無得畀。」
光證2014年為中國匯通金融上市作保薦人,已被港交所首次「貼堂」;而招證今次則是首嚐被公開「貼堂」的滋味。翻查資料,光證過去兩年保薦6間公司上市,今年則未開齋。
被指不熟悉上市流程
港交所2014年實施保薦人「貼堂制」,意即被「打回頭」的新上市申請,該公司及其保薦人的名字,將被永久記錄在「披露易」網站上供查閱,俗稱「貼堂」,一經記錄將不會被剔除,因此被視為「點名及羞辱」(name and shame)。新例實施至今,已有14宗上市申請被發回,其中主板佔6宗。是次為首次有聯席保薦人(委任兩個或以上的保薦人)的上市申請被「貼堂」。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光證兩度被「貼堂」,反映其保薦工作出現大問題,令人質疑是否不熟悉上市流程,「究竟佢仲有冇資格拎相關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