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監局:買家宜自聘律師

銷監局:買家宜自聘律師

【本報訊】新盤雜費支出繁多,不乏置業者因發展商免除部份律師費,而採用發展商代表律師同時代表買方。就此,銷監局建議買家考慮自行委聘律師,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律師若同時代表賣方行事,倘發生利益衝突,未必能夠保障買家的最大利益。
以翰林峰的上手契為例,據了解,發展商代表律師行提供標準版及精簡版兩種上手契予買家選購,前者抄契費最初定價約19.5萬元,及後減價一半至約9.8萬元,至於精簡版的契約較標準版為少,價錢則一直維持約6.5萬元。
有法律界人士指,提供精簡版上手契為新盤少見的安排,估計精簡版牽涉到的內容為賣方代表律師行認為確認業權不可少的主要契約,但至於欠缺的契約種類只有賣方代表律師行方可以確認。
律師孫楚雍表示,如果業主將來於二手市場沽售物業時,不排除下手買家的代表律師會就住樓契提出業權查詢,會牽引到需要提供部份標準版樓契予下手買家的可能性。換言之,屆時業主或需要補錢購回所需的契約。銷監局回應指,買家如對業權契約的事宜有疑問,應向賣方查詢並向專業人士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