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統一用詞 禁寫港「三權分立」

新華社統一用詞 禁寫港「三權分立」

【本報訊】新華社近日發佈《新華社新聞資訊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修訂版本,規定中國記者新聞用詞,文本共9,000字,當中逾半都是談及規範香港或台灣的新聞用語,不少更是港人日常用語。文件稱不能使用「雨傘運動」,要稱為「非法佔中」或「違法佔中」。對於戴耀廷等「佔中三子」,亦需改用「非法『佔中』發起人」,甚至統一貶斥為「佔中三醜」。香港人常說回歸前是英國殖民地,「殖民地」亦不能使用,要改稱「受殖民統治」。
今次這份修訂版本主要分五大部份,分別是「時政及社會生活類」、「法律法規類」、「民族宗教類」、「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及「國際關係類」,共9,000多字、102條條文,規範內地媒體新聞用語。當中篇幅佔最大的是「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共佔57條,不少是港人常用語,一開首強調香港不是國家,不能將中國及香港並列,令人誤以為香港是國家,所以不能用「中港」兩字,改用「內地與香港」或「京港」。

新華社文件指九七回歸不能寫作「主權移交」或「收回主權」,應改為「中國政府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或「政權交接」。

不能提中華民國

回歸前,港人常說香港是「英國殖民地」,但「殖民地」一詞亦是犯禁,文件稱要改為「受殖民統治」,不能將香港視為「次主權地區」。文件亦指九七回歸不能寫作「主權移交」或「收回主權」,應表述為「中國政府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或「政權交接」。不少人現時都說「中港融合」或「深港同城化」,文件亦禁止有關用字,指避免模糊兩制,不合一國兩制。
至於香港奉行「三權分立」,官媒亦禁用,認為「香港實行行政主體的政治體制,不得寫成『三權分立』」。在寫「佔中」時,要加上「違法」或「非法」,在寫「佔中三子」時,明言「開展輿論鬥爭時可視情稱為『佔中三醜』」。
對於台灣用語,官媒不能寫「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亦不提「中華民國」,台灣總統要改為「台灣地區領導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認為,頒用新聞禁用詞正凸顯中國壓制新聞自由,限制中國人民思想。
■記者黎仕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