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校委會 馮敬恩罪成面臨判監母求情:佢會拼死守護港大

圍堵校委會 馮敬恩罪成面臨判監
母求情:佢會拼死守護港大

【本報訊】去年1月26日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討論學生提出改革訴求,會後校委遭學生包圍要求對話,擾攘至凌晨。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指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高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裁判官昨裁定馮恐嚇罪不成立,因不肯定隊冧「佢」是否說給李聽,但裁定交替性的擾亂秩序罪成立。同被控的副會長李峰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罪成。裁判官押後判刑,准兩人保釋,但強調判監可能性相當高。
記者:勞東來 楊家樂

馮敬恩(23歲)昨結上港大領呔應訊,離開時感謝公眾關心,拒評論本案,只呼籲關心其他抗爭者案件。李峰琦(21歲)亦作相同呼籲及拒絕評論。案件去年12月開審前,馮承認刑事損壞會議大樓門框,及企圖強行進入罪。馮母和多名港大學生昨旁聽,梁頌恆、游蕙禎、黃台仰等亦有到庭。馮母有為兒子寫求情信,指他熱愛港大,「會拼死守護佢所愛嘅港大」。
事發後李國章形容圍堵是暴動、學生猶如吸毒,審訊時他再指馮是煽動示威者的主謀。他供稱離開大樓時場面混亂,被人群包圍,港大保安經理張憲君護送他。兩人稱目睹馮在右邊2至3米外,望向李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李說聞言感驚慌,憂安全受威脅,有人拉扯其右肩和手臂。

馮敬恩(左)昨結上港大領呔應訊;旁為另一被告李峰琦。謝榮耀攝

馮敬恩被控去年恐嚇李國章,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高偉雄認為李和張證供誠實可靠,但他們與馮相隔四、五層人,沒留意馮說出「隊冧佢」之前或之後在做甚麼;加上馮說「隊冧佢」時使用第三身的「佢」而非「你」來描述李,一般理解是說給其他人聽,高官說不能斷定「隊冧佢」該句是說給李聽,故不能肯定馮意圖令李受驚,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馮聞言舒一口氣。
但高偉雄指李當時被包圍及用粗口責罵,馮說「隊冧佢」後人群加強擠擁,顯然馮用意是號召包圍人士以武力制止李離開,裁定馮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辯方審訊時指馮敬恩身為學生會會長,不會用「隊冧佢」這些三合會用語說出要殺死某人。高偉雄反駁指頭兩句是阻止李國章離開,自行或號召他人使用武力也可達到這目的,以當時情況來看,馮並非一定不會說出那番話。高官表示不認為所有人在眾目睽睽下就不會犯罪,有人乘亂犯案亦非沒可能,更指現場有些人可能想用口罩和衣帽掩飾身份,「如果只是正常表達意見,為何需要刻意遮蓋容貌?」

與另一被告准保釋 9月判刑

辯方亦質疑李案發時鎮定,在庭上充滿自信,在政府任要職時經歷過不少示威,故他稱怕生命有危險及怕被打是誇大及說謊。高偉雄指即使一個人經歷多次示威,也不等於當他被人用言語威脅要殺他及被拉扯時,不會有絲毫懼怕。高偉雄又指李國章和張憲君在人群中剛好看到馮說出涉案句子的一刻,非完全沒可能。
至於李峰琦的控罪,高偉雄接納港大保安主任認出李峰琦以雙手及身體按壓在擔架床上,令救護員要放棄用擔架床,徒步將在草坪被包圍、報稱頭暈作嘔的校委紀文鳳送往救護車,裁定李阻礙公職人員罪成。
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先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另索取馮的醫療報告,兩人續准保釋,不准離港。高偉雄得知馮獲台灣的大學取錄後,批准他可於9月4日至10日離港前往辦理註冊。
案件編號:ESCC2357/16、ESS271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