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曾因於火場英勇救人而獲嘉許的消防員,去年7月於限速50公里的大埔道超速駕駛,車速估計高達93公里,其間跣軚失控翻轉並撞倒對面行車線的鐵騎士,導致對方左腳粉碎性骨折,現時無法走路。消防員昨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求情指若判監會令香港巿民失去一名英勇消防員,法官押後今日判刑。
曾因英勇救人獲嘉許
現正停職的被告林立峰(29歲)於2011年加入消防處,其間繼續進修,2013年浸大副學士畢業。他昨獲近30名同袍和親友到場支持。辯方求情指自幼志願做「消防佬」的被告,熱愛消防工作,曾因協助擒獲劫匪和在火場中英勇救人而兩次獲嘉許。他曾是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
大狀承認被告當時超速,但撞到人是因地面有水引致跣軚轉向造成,非直接撞到人,刑責相對較不嚴重,若他被判監,其消防夢想將畫上句號。
案中傷者是任職港鐵維修員的潘偉雄(56歲),去年7月4日傍晚案發時,潘回公司參加派對卻遇車禍。潘的左腓骨及脛骨、右肩及胸骨骨折,腦內及右邊腎臟出血,留醫半年後出院。醫生指除非他截肢後另裝義肢,否則不能再走路。
案件編號:DCCC183/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