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視法庭案】
【本報訊】旺角佔領區於2014年清場,社民連黃浩銘等9名示威者涉違反禁制令及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一案,昨在高院續審。辯方盤問有份做行動指揮的總督察林志源,指現場站滿軍裝警及速龍小隊警員,示威者根本「過唔到,除非警察畀佢過」,但林志源反駁「過到,除非警察唔畀佢過」。另一總督察承認警方當日的行動範圍可能大過禁制令覆蓋的位置。
2014年11月26日早上約10時,林志源作最後警告,叫示威者不要阻撓執達吏清場。林志源作供時解釋,是警告示威者不能阻止任何人,包括協助執達主任的人。辯方資深大狀駱應淦盤問林時,指現場根本沒有執達吏,從現場拍攝的影片中有人大叫「執達吏喺邊?」對此林回應說:「佢(示威者)見唔到係佢個人嘅事」,在場的執達吏的確遇阻撓。
警認行動或超禁制令覆蓋位置
駱另指,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的示威者若要離開,可有三個方法,包括經彌敦道的缺口、繞過帳篷往尖沙嘴方向走、或攀過圍欄。但駱指,現場站滿軍裝警,亦有大量戴上頭盔的速龍小隊成員,故示威者「其實過唔到,除非警察畀佢過」,但林不同意說:「過到,除非警察唔畀佢過。」
另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當日在場的另一總督察林景昇,問他知否禁制令的覆蓋位置。林起初表示他只負責廣播,只有負責行動的同事才需要知道禁制令內容,惟經潘再次提問,林才表示知道,並承認警方當天的行動範圍,有可能大過禁制令的覆蓋位置。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P778、780、783、784、788、789、791、796、798/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