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姦醉娃判囚6年半求情稱傾慕事主 官斥乘人之危

廚師姦醉娃判囚6年半
求情稱傾慕事主 官斥乘人之危

【本報訊】來自湖南的年輕廚師與剛認識9天的女子暢飲威士忌,女子醉倒後,廚師送她回家並將之強姦。廚師辯稱女子要求性交,事後還建議結婚。陪審團昨一度不明外籍法官引導陳詞中何謂「acquit」,要法官開庭解釋意思即「無罪」。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廚師強姦罪名成立,辯方求情仍稱廚師誤會事主同意性交,又說廚師傾慕事主,但法官反駁他是乘人之危,最終判囚6年半。
記者:歐陽聯發

5男2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討一個多小時後,向法庭表示有提問。原來陪審團不明法官司徒冕的引導陳詞中提及的「acquit」的意思,要求澄清,並要求提供中文繙譯。

陪審團不明「acquit」 官解釋

有見陪審團不明白,法官解釋「acquit」是「not guilty(無罪)」,並提醒「convict」即「guilty(有罪)」,笑言應沒更淺解釋。陪審團再退庭約三小時,終有結果。
控方稱被告謝嘉倫(24歲,圖)有一項暴力案底,2014年因傷人罪被判感化12個月,及賠償事主2萬元。辯方解釋被告在該案中,因工作問題與同事爭拗打交。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雖然醉酒犯事,但無證據指他會隨街強姦女子,相信他不是「危險人物」;又指被告出於「不合常理的誤會」而犯案,而被告傾慕事主,主觀認為事主沒拒絕性交。惟法官嚴詞指出陪審團已否定「誤會」一說,認為被告是乘人之危。
辯方指被告於2011年跟隨改嫁港人的母親來港,不熟悉香港法律和文化,不知後果如此嚴重;又提到有些港人如事主般對新移民反感,如覺得他們抬高物價,要求法官不要因此影響判刑。法官指這與案件完全無關。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利用事主醉酒無法表達拒絕,繼而將她強姦;被告雖有飲酒,但這非犯案藉口,同時不肯承認罪責,令事主事隔兩年仍活在擔憂中,又要出庭回憶可怕經歷。官又指被告沒用安全套令事主擔憂懷孕,是加刑因素。
據控方案情指,前年8月29日凌晨被告扶事主回家,兩人滿身酒氣,他送事主入睡房後關門。隔了一會事主胞弟打開房門,驚覺被告正與事主性交,胞弟隨即告訴母親,母親再推開房門喝停,但被告沒停止。被告曾於自辯時稱,事主全程清醒並多次挑逗他,他看着窗外月光曾感冷靜想離開,但事主在床上姿態撩人,兩人遂性交。被告形容事主狀甚享受,「帶着甜甜嘅笑容」,全程沒反抗。
案件編號:HCCC1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