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擔任過陪審員的人士稱,曾在退庭商議時不明一些法律詞彙,最後要靠一名母語是英語的陪審員講解才明白含意。他指一般市民平日根本不會接觸一些法庭才用上的字句,「法官、律師就覺得簡單啫,我哋平日唔會用,唔識就係唔識」。若法庭在甫開審已就一些審訊時必定接觸到的法律詞彙略加解釋,有助陪審員理解案件。
大狀:用詞盡量簡單
究竟出任陪審團要甚麼資格?只要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精神健全而無任何會令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例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中文或英文),均可出任。曾有人被選中後以英文不好為由要求豁免,試過有法官得悉對方具大學程度後拒絕。
大律師陸偉雄指,雖然有些字眼幾乎是法律界的「ABC」,行內人或覺得「咁都問?」但陪審團來自不同背景,沒受過法律訓練,有時未必理解這些字眼。
陸偉雄又表示,自己習慣在陳詞中或提問中,盡量使用簡單的字眼,令陪審員容易明白,例如法律界經常提到的「毫無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其實簡單說「肯定(sure)」即可。陸指陪審團若有疑問應提出,法官有責任解答。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