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印尼男遊客來港做祈福黨,專以印傭為目標,聲稱擁有超自然力量的「奇石」及玻璃珠,可為她們帶來好運、令身體健康及得到老闆善待,惟她們須暫交出現金、首飾及手機祈福。兩人取得財物後伺機逃走,10日內令6名女同鄉中招,共損失約4萬元財物。兩人昨在區院承認6項欺詐罪,判監3年。
兩名被告依次是Romlan(40歲)及Effendi(31歲),案發於去年12月1日至10日,6名事主年約20多至40多歲。兩人得手後着各事主買針線或買肥皂脫痣,乘機逃走。有事主循同鄉得知兩被告住處,警方同月中拘捕兩人,起回部份失物。
辯方求情指兩人沒案底,對欺騙同鄉一事感羞恥,幸事主並非老人,已起回部份失物,望能輕判。首被告在印尼任保安員,兩段婚姻共育有四女一子,次被告是經濟支柱,因金錢問題犯案。
案件編號:DCCC274/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