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Elliott濫用法律程序

東亞:Elliott濫用法律程序

【本報訊】對沖基金股東Elliott Capital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東亞銀行(023)解除與日本三井住友銀行、西班牙Criteria的股東協議,並公開答辯書予公眾,東亞銀行以濫用法律程序為由入稟要求撤銷(strike out),並要求禁止公開答辯書,昨日早上在高等法院繼續進行聆訊。
代表Elliott一方反對撤銷的資深大律師Charles Sussex臚列眾多案例指出案件並非濫用程序,又指出Elliott設立網站要求東亞賣盤,與認為東亞與三井住友及Criteria的股東協議不公,兩者並未有衝突,而解除股東協議有如卸除手銬。

代表東亞一眾董事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認為,Elliott向法庭訴諸不滿,毫無保留地表現出該基金希望策劃收購或是公開出售東亞的計劃,其網站去年登出的公開信亦有述及此企圖,而該目的是有附帶條件,就是希望獲得出售後之商業利潤,故此屬於濫用程序。余若海又指出,正常股東若果對於該銀行感到不滿,理應是引導方向,而非策劃收購;亦不會同一時間收集東亞股份。代表東亞銀行答辯的律師並不牽涉今次撤銷申訴。
另外,另一代表Elliott的資深大律師Jose-Antonio Maurellet指出,東亞銀行有需要公開答辯文件予公眾參閱,增加透明度之餘,小股東亦會有所對策。不過余若海認為並無需要公開答辯文件,除了是訴訟案本身屬濫用程序,其次亦不屬於公眾利益,目前《上市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亦無要求公佈配股文件,僅要求有足夠披露。雙方意見陳述結束後,主審法官稱將會盡快公佈結果。